慈溪市档案馆机构职能
市档案馆是市委办公室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,机构规格为正科(局)级。
(二)依法接收全市党政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及其所属机构纳入接收范围的档案资料;收集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、社会组织、著名人物的档案,重大活动、重要事件形成的档案,涉及民生的专业档案;征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资料。
(三)开展档案和资料的整理、鉴定、保管、保护、修复、复制和统计等各项基础业务工作。
(四)开展档案资料利用服务工作,提供档案资料、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,依法公布档案,研究、编纂、出版档案史料,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,为社会提供服务。
(五)开展档案社会宣传教育和档案文化建设,举办档案陈列展览,发挥档案爱国主义教育功能,满足社会档案文化需求。
(六)开展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,负责全市重要公共数据、电子档案接收、长久保存和日常管理,采用先进技术管理档案和资料,保证数字档案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。
(七)组织开展馆际合作和对外交流,承担本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,推进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协作,开展区域档案学术理论研究和档案保护技术工作,开展档案利用合作交流和境外档案资料征集。
(八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市档案馆贯彻落实党中央、省委、宁波市委和市委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。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、制度,集中统一管理全市重要档案资料,保守党和国家秘密,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。(二)依法接收全市党政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及其所属机构纳入接收范围的档案资料;收集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、社会组织、著名人物的档案,重大活动、重要事件形成的档案,涉及民生的专业档案;征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资料。
(三)开展档案和资料的整理、鉴定、保管、保护、修复、复制和统计等各项基础业务工作。
(四)开展档案资料利用服务工作,提供档案资料、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,依法公布档案,研究、编纂、出版档案史料,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,为社会提供服务。
(五)开展档案社会宣传教育和档案文化建设,举办档案陈列展览,发挥档案爱国主义教育功能,满足社会档案文化需求。
(六)开展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,负责全市重要公共数据、电子档案接收、长久保存和日常管理,采用先进技术管理档案和资料,保证数字档案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。
(七)组织开展馆际合作和对外交流,承担本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,推进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协作,开展区域档案学术理论研究和档案保护技术工作,开展档案利用合作交流和境外档案资料征集。
(八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